司法特考觀護人─心靈輔導者,社工人首選
對於個案工作、矯治工作有濃厚的興趣嗎?司法三等需要你這位心靈的判官,「觀護人」主要在於對受矯治人進行輔導,使其能再一次適應社會規範,重新回歸社會,洗滌誤入歧途的青年或成人的心靈,讓他們回到正確的道路上,開啟新生活。
在輔導的過程中,有時可能須介入個案的生活,拘束個案的行為,有時可能也需與個案保持一定友善的關係,才能讓個案打從心裡的認同觀護人的輔導建議,進而避免萌生再犯意識,並達到改善人格的可能。
觀護含少年觀護、少年事件調查、保安處分、少年保護管束之執行及假日生活輔導活動等。
法院觀護人職務係針對少年的保護管束,與檢察機關的觀護人主要職掌為對於成年犯人的保護管束,有所不同。保護管束的類別,包括假釋期間所交付的保護管束,以及緩刑期內所交付的保護管束。
依法院組織法第十八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,地方法院應設觀護人室,配置觀護人執行少年事件的調查、觀察及保護管束等工作。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,少年法院應配置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,以分別取代觀護人的工作。
司法三等觀護人【工作內容】
項目 |
內容說明 |
薪水待遇 |
約55,000 - 60,000元 |
分發單位 |
地方法院、司法院、法務部等相關單位: 2.檢察署觀護人(選考社會工作概論): |
工作內容 |
1.法院觀護人(選考少年事件處理法): |
工作特色 |
工作內容在於對受矯治人進行輔導,使其能再一次回歸社會。 |
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《考試科目》介紹
觀護人的考試科目與其他公職考試重疊性低,所以跨科考試者較少、相對錄取率較高。
類科 |
應考資格 |
考試科目 |
司法三等 |
報考學歷:大學畢以上 |
◎1.國文(作文/測驗) |
【◎為混合題型、※為測驗題型、未標記為申論題型】
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-社工組《歷年錄取人數》
觀護人考試雖然報考者眾多,但每年完全到考人數約只有6成,加上政府機關為使年度中仍隨時有可用之人,會酌增錄取名額;此外觀護人考試科目在地方特考、調查局特考、一般警察及國安局特考都有可搭配投考的選擇。
年度 |
報考人數 |
到考人數 |
筆試錄取人數 |
筆試錄取率 |
110年 |
182 |
117 |
18 |
15.38% |
109年 |
179 |
114 |
16 |
14.04% |
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-少事組《歷年錄取人數》
年度 |
報考人數 |
到考人數 |
筆試錄取人數 |
筆試錄取率 |
110年 |
101 |
57 |
12 |
21.05% |
109年 |
156 |
87 |
16 |
18.39% |
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《訓練(受訓)計劃》
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為4個月,共分為4階段,其中第1階段及第3階段為專業訓練合計為2個月(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第21階段及第3階段各為1個月;分配法務部所屬機關人員第1階段為6週,第3階段為2週),其餘期間為實務訓練。
項目 |
內容說明 |
訓練機關 |
(一)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: |
訓練期間 |
(一)分配司法院所屬機關人員: |
訓練課程 |
(一)第1階段:1個月專業訓練,於法官學院或與法官學院合辦之法院研習。 |
(二)第2階段:1個月,至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實務見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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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第3階段:1個月,返回法官學院或與法官學院合辦之法院綜合研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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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第4階段:1個月,至實務訓練機關或指定學習法院試辦案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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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津貼 |
(一)訓練採未占缺訓練,由各實務訓練機關發給下列津貼,並得比照現職人員支給婚、喪、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,及比照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