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達員主要的工作內容為: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、公文擬稿;送達文書給當事人、代理人;若係民事執行處的執達員,則尚須繕打執行命令、並依強制執行法規定,受法官、書記官指揮進行強執程序、假扣押、證據保全等。 另外,我國各級法院均已電腦化,各類公文均有例稿可套印,且均配置委外人力協助各股辦理較瑣碎之事務性工作(例:貼郵票、附回證、繕打傳票等),也減輕執達員不少負擔,雖然必須受書記官指揮,但相對的,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也少很多。